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性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和承重支撐體系安全監測工作的通知
各區(縣級市)建設局,市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站,各有關單位:
為切實加強危險性較大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和承重支撐體系(下稱“高支模”)施工的安全管理,嚴防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粵建質〔2011〕13號)等文件的規定,現將高支模工程安全監測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支模專項施工方案應明確高支模施工監測內容,如監測參數(關鍵部位或薄弱部位的水平位移、模板沉降、立桿軸力和桿件傾角等)、參數的預警和報警值、監測的起始和終止時間、超限響應措施等。對超過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高支模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時,專家組應對監測內容進行重點審查。
二、建設單位應委托有監測能力的第三方監測單位對危險性較大的高支模進行預壓監測和混凝土澆注過程中的安全監測,積極采用實時監測的自動化措施,保證監測數據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三、高支模施工前監測單位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編制高支模監測方案,監測方案經業主、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和項目總監審核簽字確認后實施,并留存在現場備查。
四、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和安全監督機構監督員應檢查高支模工程是否開展了第三方監測,在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高支模驗收“雙確認”前,重點檢查監測工作是否嚴格按照監測方案實施。
五、監測機構應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開展實時安全監測,發現問題及時反饋委托單位。監測值超過預警值時,監測單位應及時通知現場項目負責人和監理人員,排除影響安全的不利因素;當監測值超過報警值時,現場作業人員應停止施工,迅速撤離,并通知現場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和安全監督員;險情排除后,經現場項目負責人、項目總監和監督員確認后,方可繼續施工。
六、監測結束后監測單位應提交完整的監測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工程概況、監測項目和各測點布置圖、所采用儀器和監測方法、監測數據和結果、監測結果評價等。
特此通知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2月20日
廣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