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基樁動測能力驗證的通知(粵建監站函〔2011〕39號)
粵建監站函〔2011〕39號
各基樁質量檢測單位:
為加強基樁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提高檢測單位檢測能力和檢測人員的技術水平,確保檢測數據的準確和可靠,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41號),我站將組織一次基樁動測現場能力驗證,并作為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之一。現就這次能力驗證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單位
凡取得廣東省住建廳頒發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具有基樁高、低應變檢測資質的檢測單位,必須參加本次動測能力驗證,具體名單詳見附件1,沒有取得廣東省住建廳基樁高、低應變檢測資質的單位不參加本次動測能力驗證。
二、能力驗證項目
低應變法、高應變法。
三、 能力驗證時間安排及地點
高、低應變法能力驗證時間定為2011年5月下旬,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四、現場測試要求
1、低應變法:每個檢測單位派出2人組成檢測組,代表本單位測試三根預制混凝土方樁(模型樁),檢測時間為20分鐘,現場檢測操作完成后半個小時內提交試驗結果表以及實測曲線。
2、高應變法:各檢測單位分成四組,每組16個單位,每個單位派2-4人(含輔助工)組成檢測組,參加現場能力驗證。其中現場操作檢測人員2人和輔助工1人,檢測報告編寫人、審核人各1人,編寫人、審核人可兼檢測人員,但編寫人、審核人不能為同一人。測試數量為一根預制混凝土管樁(模型樁),現場檢測操作完成后半個小時內提交試驗結果表、實測曲線及case波形圖與曲線擬合法分析結果圖表,case法波形圖信息包括傳感器以下樁長、波速、FMX、VMX、DMX、RSP、殘余變形、時間座標及2L/C對應的時間。
五、能力驗證報告
各參加能力驗證單位在完成現場試驗后一個星期內出具正式試驗報告(工程項目名稱為:基樁動測能力驗證第※號樁),并以快遞形式郵寄給我站。
郵寄地址及聯系方式:廣州市先烈東路121號1#辦公樓109室鄭新澤收,郵編510500,電話020-87250830、87255354。
六、能力驗證結果的評審
由評審專家組根據評判標準(見附件2)進行評審,評定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和不滿意三個等級,并作為監督檢查評判的重要技術依據。
七、其它
1、參加能力驗證的檢測人員須出具所在單位的派出證明文件、身份證、檢測員證及社保證明、 參加能力驗證繳款證明,自帶檢測儀器(包括傳感器,低應變手錘)、電腦及打印機等設備,A4打印紙張由我站統一提供。
2、參加低應變法、高應變法能力驗證的檢測單位請自行前往能力驗證現場。
3、按照有關規定,建立能力驗證比對系統、評審等費用由各參加單位均攤,參加高應變法能力驗證每家3000元,參加低應變法能力驗證每家1000元。本次能力驗證工地現場原則上不統一安排食宿,如需我站協助解決食宿的單位,請預先與我站聯系。
聯系人及聯系電話:陳漢輝020-87255354
繳款請匯入:開戶行:中國銀行廣州先烈中支行,賬號:820308503908091001,收支單位: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
附件:1.參加廣東省基樁質量檢測能力驗證檢測單位名單;
2. 基樁動測能力驗證評判標準。
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